高職院校深化校企合作體制機制探索

20世紀80年代中期,校企合作教育引入我國,并逐步滲透到我國的高等職業教育之中,“高等教育”和“產業部門”密切合作開始成為我國高等職業教育最大特色。[1]在國家、省市各級政府的引導、扶植下,高職院校校企合作快速發展,在合作育人模式,校企共建實訓基地上都有所突破。但總體而言,校企合作的廣度和深度還無法滿足高職院校服務區域經濟社會的需求,重理論輕實踐的現象時有發生,產學研脫節的問題無法完全改善,還沒有建立全面化、深層次的校企合作體制機制。因此,需要梳理現今校企合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總結經驗,在校企合作的體制機制上創新突破,深化校企合作,提高高職院校人才培養質量和社會服務能力。


1 高職院校校企合作存在的主要問題


1.1 缺少相關法律法規支撐


在我國,校企合作缺乏具體的法律法規指引及約束,雖有《勞動法》《職業教育法》等法律,但社會各個階層、各群體并未被要求承擔參與職業教育的法律責任,對公辦高職院校而言,由于政府支持職業教育的政策法規缺乏指導力和約束力,使得高職院校與行業企業關聯發展的制度不明晰,相互依存和促進的動力機制不足。[2]


1.2 企業參與校企合作積極性不足


一方面,由于政策限制的原因,高職院校吸引力不足,不能激發企業參與的積極性。另一方面,校企信息流通、傳遞不暢,企業對高職院校校企合作的契合點把握不足,不能從中發掘潛在價值,實現雙贏甚至是多贏。


1.3 高職院校內涵建設相對滯后


企業行業參與辦學是高職院校內涵發展的原動力,而高職院校內涵建設的相對滯后,直接影響了校企合作的深化及體制機制的創新,在課程體系和人才培養方沒有形成合力,使一些實踐課程流于形式,側重理論輕實踐;教師缺乏企業或生產一線工作經驗,部分教師知識體系與生產實際脫鉤;校企合作的深度和廣度不夠,缺乏持續發展動力,沒有形成長期穩定的深度合作機制。


2 高職院校深化校企合作的必要性


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我國進入改革攻堅期與深水區。這也潛移默化的影響著高職教育的發展及走向,中國特色的高職院校校企合作體系有望建立,相關企業、行業與高職院校面臨著更大的機遇與挑戰。因此,深度的校企合作勢在必行。


2.1 政策指引助推深化校企合作


在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加快的大背景下,政府越來越重視高職教育的發展和高素質技術技能型人才的培養,積極推進和深化校企合作。[3]《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高等學校創新創業教育改革的實施意見》及教育部《高等職業教育創新發展行動計劃(2015-2018年)》,都明確指出要深化校企合作發展,鼓勵與企業合作辦學、合作育人,共建以現代學徒制為主的特色辦學模式,以市場為導向共建應用技術協同創新中心。


2.2 企業轉型升級需要深化校企合作


在“新常態”下,中國經濟處于增速換擋、結構調整、風險釋放的新階段。面對著迭代更新的內部環境,復雜多變的外部壓力,推動企業自身的轉型升級是當務之急,越來越多的企業加強技術、科研投入,尋求全方位,高層次的合作。一方面,企業在員工培訓、人才儲備、應用技術研發、科研成果轉化等方面有深化校企合作的需求。另一方面,深化校企合作,使企業降低了招工、用人方面的成本及風險,降低了企業人力資源開發與職業培訓成本,擴大了企業品牌與無形資產的影響,造就了企業的潛在合作伙伴和客戶群體。


2.3 高職院校創新發展需要深化校企合作


高職院校從“產學研結合”之路,到大力推行“工學結合,校企合作”,發揮企業重要辦學主體作用。企業逐步從參與、配合,轉為校企合作、辦學主體,其重要性不言而喻。而課程體系的改革與建設,創新創業實踐的開展,“雙師”型教師團隊的打造,實習實訓基地的建設,都離不開企業作為主體全程參與,都需要校企深度融合。


3 高職院校深化校企合作途徑


3.1 建立以政府推動政策保障的運行機制


校企合作的雙方雖是學校和企業,但校企合作的深化離不開政府相關部門的支持及引導,甚至是某些情況下的主導。在宏觀層面上,國家和各級政府要充分發揮行政管理職能,政策上推陳出新,制定相關法律法規,相關管理辦法,如《促進職業教育校企合作條例》,使校企合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推動校企合作法律化、規范化、制度化,還包括制定地方稅收優惠政策、實習實訓安全責任分擔政策、頂崗實習工傷保險補貼制度、企業兼職教師課時費補貼制度、實訓耗損補貼制度等等。[3]為深化校企合作提供政府支持和政策保障。


3.2 打造調動企業積極性的激勵保障機制


政府在推動校企合作法規化、制度化的同時,應協調各職能部門,就稅收、工商、財政、銀行借貸及企業獎勵扶持等方面向參與校企合作的企業傾斜,充分調動企業積極性。強調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在校企合作中的助推作用,建立由行業、企業主導的校企合作機制;制定鼓勵企業舉辦職業院校的優惠政策,不具備條件的企業應委托高職院校進行職工培訓,并把接收學生實習實訓和教師實踐作為衡量和評價企業的重要指標;以企業為主導校企共建產業化實訓基地,確定部分大中型骨干企業為學生實習實訓和師資培訓基地,從政策上保證校企合作制度化。[4]


3.3 創新辦學體制機制加強內涵建設


高職院校要做強做大,必須堅持走校企合作的道路。一是,加強與政府、行業企業聯絡溝通,探索辦學體制機制創新。成立校企合作委員會或建立校企緊密合作辦學、合作育人、合作就業、合作發展的職業教育平臺,加強高職院校與企業在人才培養、專業建設、實習就業、產品開發、技術咨詢、項目申報等方面的全面合作,增強合作企業的核心競爭力,提升學校整體辦學水平及服務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的能力。二是,以優勢互補、資源共享、平等互利、共同發展為原則,進行深層次、多模式校企合作的探索與實踐;充分發揮高職院校的辦學優勢、人才優勢,企業的技術和設備資源優勢,合力打造高素質技術技能型人才,實現人才共育、過程共管、成果共享、責任共擔的緊密型合作辦學體制機制。三是,在專業設置、專業人才培養方面充分尊重企業的意見,調整專業設置和科技開發方向,按企業崗位人才需求標準確定人才培養規格,以支持企業發展。


3.4 建立保障深化校企合作的運行機制


始終把校企合作作為促進學校改革創新、提高服務地方經濟社會發展能力的著力點和突破口。重點加強制度建設,注重體制機制創新,建立一套促進校企合作的長效機制。充分依托和發揮學校自身人才培養與科技服務優勢,積極與企業搭建資源共享平臺,積極與企業聯合建設生產型、共享型、創業型實訓基地,積極探索“廠中校”、“校中廠”、教學企業等模式。加強校企互動交流,與行業企業互派人員掛職培訓,建立多種形式的校企聯系機制。[2]


3.5 以現代學徒制為契機深化人才培養模式改革


根據地方及區域經濟社會發展需求,進一步調整優化專業設置,發展現代學徒制,校企共同制定和實施人才培養方案,其中,學校承擔學生日常管理和理論課程教學,企業承擔實踐教學任務,組織能工巧匠指導學生實習實訓。大力推行頂崗實習、任務驅動、項目導向及“訂單式”培養。